入职时签了竞业协议,离职回国到同类型的公司有法律问题吗?

入职时不懂,签了竞业协议,里面似乎没有任何地域方面的信息。 请问回国的话,同类型的公司用担心吗?

找律师问问 这个non-compete都有时间期限限制吧。如果回国的公司在美国没有业务,或者你现在的公司在国内没有业务我猜可以

DS了一下也是差不多的答案
不过,实际执行中,公司通常更关注你在直接竞争市场中的行为。如果你回国后加入的公司与美国原公司没有直接竞争关系,原公司可能不会追究。但若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尤其是原公司在中国也有业务,可能会有法律风险。

建议你采取以下步骤:

  1. 仔细阅读协议:确认是否有地域限制或其他相关条款。
  2. 咨询律师: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了解协议的具体约束力。
  3. 与原公司沟通:如果可能,尝试协商修改或解除协议。
  4. 评估风险:根据法律意见和实际情况,判断回国后加入同类型公司的风险。

总之,确保在行动前充分了解协议内容并评估潜在风险。

有什么律师可以推荐吗?

noncompete不是要在辞职之后给钱的么。

我印象里离职给钱才有约束力,离职后不给钱的等于没签?隔壁投行/金融的可能比较熟 :yao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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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里没写任何钱的事。 不知道给不给。。。

不给的话等于没有。必须给你钱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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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这,合同不找律师看,至少自己读一遍吧

读了也没写地域也么写钱的事。 只写了竞业时间限制。 问了几个律师都表示international的不能ass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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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在中国如果没业务,那么几乎不可能有compete。除非回中国的以后中国公司的业务主要在美国。
不过要给钱,如果公司要求你遵守noncompete,你就回复公司,请给钱。

如果原条约没有写任何pay 你就当厕纸,不给钱上法院你有理。当然,免责声明,不是律师。

不一定,金融行业会比较复杂。可能会出现交易中国期货,即使不在境内交易所,仍然有conflict

多谢。 不在金融行业。 就搞算法的。

那也要给钱,中国拿美国工资很开心,就算是只有 base

对,给钱是最基本要求。科技公司一般应该不严格执行吧,就是钱不给,实际也不管你找不找下家?

因为加州没有 non-compete,限制了等于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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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不在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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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州就不理这破事了。

不要低估资本家的智慧,加州的hedge fund会把类似敬业的条款和你的defer bonus 关联起来,你当然可以直接跳槽,不过可能一大笔钱就没了。 :yao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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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我搜索了一下这个Global竞业协议 跟本地的很不一样。我们这种大头兵都是本地的。 感觉似乎也就美国范围内限制一下。 地域啥也没提, 钱也啥都不说。。。

离职后有没有给钱,给多少时间钱,就可执行多久竞业.
没给钱就是一张废纸. (就和很多股权合同上为啥要写给了1dollar是一个意思)

免责先说好,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