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签了竞业协议,离职回国到同类型的公司有法律问题吗?

好像去年4月开始就不合法了?

好像没有强制力?反正金融竞业还是在的

这个好像没有最终生效。

离职时候商量钱? 合同上啥也没有。

我碰到的是离职的时候签署一份多少钱,支付多久的协议

对,离职的时候商量钱。
一般来说,每年需要给你支付的价格不应该低于你的base,或者去年tc的50%,按高的算。除非另有约定

1BCE70AD
谢谢

non-compete要生效一般公司都需要付出对价给员工,这个对价可以是奖金,涨的工资,或者是新员工入职时的工作机会 (不签就没有offer)

第一条可以,后两条不行的,已经入职之后还用过去让你入职这事或者已经到手的钱作为对价就杨白劳了,modern slavery。所以才搞deferred comp

N前年法学院教育告诉我,限制的区域必须合理。光看楼主这个情况感觉无法认定美国的协议可以管到中国。。

当然了也不排除你到了前雇主在清华园中国办公室的楼下同行上班,还真有可能出事 :rof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