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真的要看个别情况
以前有个媽媽拿了bar要被驱逐出境,坚持带着美国公民孩子走,爸爸要不要一起走没差,爸爸在庭上要求孩子跟着他留在美国,法官依照惯例把孩子判给了妈妈,所以让妈妈带着美国公民孩子一起被ICE送出美国
不是爸爸想要孩子留在美国就可以的,法官更看重妈妈的想法
这还真的要看个别情况
以前有个媽媽拿了bar要被驱逐出境,坚持带着美国公民孩子走,爸爸要不要一起走没差,爸爸在庭上要求孩子跟着他留在美国,法官依照惯例把孩子判给了妈妈,所以让妈妈带着美国公民孩子一起被ICE送出美国
不是爸爸想要孩子留在美国就可以的,法官更看重妈妈的想法
你说得对。但是符合 expedited removal 条件的,没有程序说她有小孩就可以上庭吧,除非她学会了正确的话术,说自己恐惧回国?
Did you mean 造谣
左媒右媒都擅长的传统技能
遣返之前必须问是否怕回国,不问这个是违反程序。
但是如果作为外星人不知道要在这里回答,Yes,那就结束了嘛
如果看这人和美国公民结婚了,一般都会给送上庭的
但是程序上只要求问是否恐惧吧。别的“一般”,那就,都 2025 年了
我是绞尽脑汁给她想了个 relief ,否则没别的了。实际上这俩有米有结婚证还不一定
我只是说,这里头大概是没有违反程序的
relief 这玩意,要么 DHS 大发善心引导当事人搞了,要么当事人懂怎么要。反正现在看起来,两者都没了。
不害怕回国,直接送回去,是没有问题的。
可以吧,所以 EB 485 被拒了被发 NTA 了,在 IJ 那里 renew 也是一条路
law and order ≠ 法西斯
有法不依才是真法西斯
问题是没admitted or paroled,所以没资格啊…
。。。。
不generally applicable吧。要说理论,理论上还能找国会开private bill发绿卡呢。
这种文化的人,说是老公,他们有没有结婚证都不一定
加拿大倒是允许以有加拿大公民子女为理由来申请H&C,请看Baker v. Canada
不过也不是绝对的,IRCC有权利weight in这个人对移民法是否遵守来决定是否给PR(Kanthasamy v. Canada)
我国就只能靠cancellation of removal了,未成年公民子女hardship的确是理由之一
从前没事刷加拿大论坛,总是看人说他们想做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