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下,我现在是H1b,如果我申了COS (change of status)H4,在pending期间辞职,然后出了60天grace period以后再回国签h4,这样的话从H1b 60天grace period失效的时候到回国前,这段时间还算是属于h4 pending期间合法等待吗?我知道离镜的话那这个COS H4就算自动abandon了
谢谢大家
请教大家一下,我现在是H1b,如果我申了COS (change of status)H4,在pending期间辞职,然后出了60天grace period以后再回国签h4,这样的话从H1b 60天grace period失效的时候到回国前,这段时间还算是属于h4 pending期间合法等待吗?我知道离镜的话那这个COS H4就算自动abandon了
谢谢大家
不算,疫情期间不少人b1/b2延期结果没下来就走了导致overstay签证被取消
谢谢解答。我以为只要是case pending期间都可以算合法的
合法的前提是最后批准,半中间跑路的话就会被拒
了解了,所以感觉并不是从case被拒之后才开始算over stay的啊
pending 就是合法的,不需要最后被批了。DOS 有绝对权力 revoke 签证就是了,延期次次批了的人有人照样回国就立即 revoke 签证的
那也得是approvalble的申请啊,不然人人交个539就能合法待在美国了,最终的unlawful presence开始时间以拒信为准,你的意思是让楼主冒险?
不计算 unlawful presence 要求不是 approvable,而是 bona fide,大概就是 good faith 就可以了
现在讨论的问题是,abandon 会不会导致导致计算 unlawful presence,从而导致签证被 revoke。我只是说,法律上,或者说,policy 上,并不是你说的那样,最后没批就追溯回去计算 unlawful presence。policy 上非常清除,只要是 bona fide 的申请,从被拒的第二天计算 unlawful presence。pending 期间离境,abandon 被拒,第二天没有 presence 美国的问题,自然不存在 unlawful presence
谢谢解答!我之前也试着研究网上的例子,有一些不同的说法,所以心里很没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