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来美上学,然后到23年就转成F1-RA身份了。24年报税的时候没弄明白,最近才发现同时违反了fbar和每年10万的汇款额度。23年的时候父母用他们自己的账号从中国给我打了10万美元,本来到此为止啥事没有。然后!!又擅自拿我的国内银行账号给我打了5万美元。所以现在同时违反了两个法规。。本来以为不得不一直提心吊胆装傻,但是刚刚又看到佛州居民的fbar截止日期被宽恕到明年5月1日( FinCEN Notice FBAR Hurricane Milton Relief, October 11, 2024)。所以现在我是否应该上报我的银行账号呢?会不会出现自投罗网的问题?
按我的理解,我自己账号汇的5万看起来像是我自己的钱,不受10万额度影响,只需要上报即可。作为佛州居民我也没有逾期。父母的10万也没有超过10万额度。现在我能想到的问题是会不会被怀疑有海外收入,我账号里的5万要不要解释来源。那样可能要解释成父母借钱给我,避免海外收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