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是有决定权给他们来一个不能作弊的综合性考试
学位要求的课里挑最基础的知识 两周内就考 不来视为主动放弃学位
这种可能读书也都是代写
之前不知道,让我看看
我要是有决定权给他们来一个不能作弊的综合性考试
学位要求的课里挑最基础的知识 两周内就考 不来视为主动放弃学位
这种可能读书也都是代写
之前不知道,让我看看
這個太困難的
那麼幾時開考呢,如果需要用非課事件,如果該名學生另外有約如何處理。如果上課時間考試那麼教學任務如何處理。
此外如果僅針對於內地學生於海外大學就讀本科的人設置考試,有機會觸發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歧視條例。而針對所有人考試那範圍似乎有些太大了,對於沒有嫌疑的人則是有罪推定。
P.S.編輯了原post
都已经有明确证据 (核实了申请材料造假/无法验证了)
那不来只有撤销了,现在又没有疫情封控,觉得学位无所谓爱来不来。
而且只允许拿的出中介合同自首的人考
diy造假的爬
这里都是按照法律观点来考虑是否取消学位 但是即使不违法也可以取消学位 有以下两个原因
美国政府这里就很严谨了 翻译和代为填写都需要明确署名 出了问题可以甩锅。不填写就不能甩锅 但是大学申请使用翻译和代为填写录不录取可以就不一定了。
港大校方观点挺明显的 我本来也是觉得该按法律伪造文件or自己负责都该取消的
(毕竟美国签证这些都会问是本人还是代理人,这种声明了是代理人的才可以撇开自己责任……)
付了50万不可能不知道是黑产了
而且报了名也会有confirmation
怎么可能不知道别人弄了nyu的假学历交上去
直接把姓氏+出生年月日公报然后处决他们吧
核實申請材料造假屬於一種證據,但是無法驗證並不能當作證據。
這其實並沒有尊重學生,而是用一種強權去威脅學生過來,而不考慮時候可能給學生帶來的不便。而且還是一種有罪推定,需要你去自證清白,因此你只能遷就我的事件,而不是互相商量。
而且港大入學時候沒查出來的代價為什麼要學生來承擔呢?敝人不是說作假就是合理/正確的,而是說港大在這個事件中,並沒有負責。
當然,從程序正義的角度可以說,之前違法現在自然要承擔責任,但這是法庭要考慮的而不是港大要考慮的。因為港大的畢業條件並不取決於如何入學。或者說:一個學生即使通過不正當方法進入港大,但是若修讀課程完成畢業要求,那麼這名學生已經完成了港大畢業生所需要的達成的標準。 試想一個場景,如果一個人畢業以後發現,那麼畢業證是否要撤銷?
DIY都造假了為什麼不能造出一份假合同呢?
反對上帝視角有罪推定
反對網路公審
反對上帝視角有罪推定
什麽叫上帝視角有罪推定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不是這樣用
Innocent misrepresentation refers to the situation where the maker of the false statement did not know of its falsity when making the statement, had no intention to lie and had good reason to believe the statement was, in fact, true.
你説説付了50萬的有什麽good reason是in fact true吧
反對上帝視角有罪推定
什麽叫上帝視角有罪推定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不是這樣用
Innocent misrepresentation refers to the situation where the maker of the false statement did not know of its falsity when making the statement, had no intention to lie and had good reason to believe the statement was, in fact, true.
你説説付了50萬的有什麽good reason是in fact true吧
咱闹钟p个图就能去match elite status p个图就能去申签证了 赚点钱怎么了
学历造假的但是海外学校
学校肯定有内鬼
一群p图的看不起另一群p图的
现在要留服认证的证据
“学院谴责这种不诚实行为” -
所以找中介算不算造假呢?申请中灰色地带还蛮多的。
对于学校来说,全都真实导致录取率低下没人enroll也不是啥好事情。。